联邦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联邦的所有主体都具有足够的自治权,但不能单方面断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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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主义比一神论更民主。 它的民主在于,联邦制牵涉到权力下放,保证不受独裁统治的自由。 联邦制的核心是关系问题。 当说不同语言,声称拥有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规范的不同人群同意生活在宪法框架内时,他们期望拥有一定份额的地方自治以及平等的社会和经济机会。 联邦政府体制在地方,地区和国家各级之间划分权力。 各级官员执行适应区域和地方需要的政策,同时与中央政府互动以解决该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为迅速决策提供了机会,其结果几乎立即在当地社区和上级政府中感受到。 联邦制鼓励公民身份,允许公民参与公共管理。 公民有权在地方和地区政府中申请职位。 联邦系统的宪法赋予权力,并定义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范围。 地方政府致力于满足当地需求,解决与消防员,警察,地方政府,学校行政管理等相关的问题。 中央政府决定国防问题,国际协议和联邦预算。 联邦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联邦主权原则; -国家权力统一原则; -实体自愿结社的原则; -主体平等的原则; -实体与联邦之间的权力分立原则; -经济和法律空间统一的原则; -人民平等权利的原则。 联邦制的以下模式得以区分:根据教育方法,联盟和分散的模式。 根据条约,盟国在几个州之间形成。 分散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行为或通过合同将单一制转变为联邦制的结果。 通过从属的存在-集中和分散。 集中的联邦制意味着国家利益优先于联邦成员的利益。 权力下放是由合同提供的,权力在其各部门之间分配,也就是说,国家利益与领土利益相结合。 由联邦的主体相互依存的性质-二元和合作模式。 二元联邦制预设了中心与主体之间严格固定的分权。 联邦制的合作模式不包括等级制,双方的互动是通过合同程序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