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来自拉丁联合会-协会,联盟)是最罕见的政府形式之一。 严格说来,该联盟本质上甚至不是一个成熟的国家,因为它结合了几个完全主权独立的国家。 另外,历史经验表明,邦联结构不仅是最稀有的状态之一,而且也是最不稳定的状态形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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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有已知的同盟工会要么在短暂存在后瓦解,要么转变为成熟的联邦州。 这种政治不稳定主要是由于同盟联盟本身的特征,而同盟联盟同时具有一个国家和一个主权国家国际法律联盟的特征。 不论发展的历史和文化特征如何,所有联盟都具有以下普遍特征:1.建立同盟工会以实现某个共同目标(经济,政治或军事合作,贸易发展等); 2。 邦联的主体有权单方面终止邦联协议并自由退出; 3.邦联的主权属于其主体。 未经其成员国批准(批准)的联邦政府,只有一项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4。 邦联当局的问题范围有限。 通常这些问题包括战争与和平,建立共同的通信系统,组建统一的军队和外交政策; 5。 与主权国家的制度相比,联邦政府的制度是有限的。 特别是,它仅创建解决特定问题所需的那些主管部门和机构。 通常没有司法机关; 6。 联盟的预算只能以联盟成员国的自愿捐款为代价来创建。 联邦没有强制性的税费制度; 7。 同盟国议会由同盟国代表机构组成,其所有代表都遵守主权国家对他们的指示; 8。 大多数联邦工会缺乏共同的公民身份,目前世界上没有正式的联邦工会。 甚至被正式称为瑞士联邦的瑞士在本质上也属于联邦制国家。 欧洲联盟在其结构上最接近联盟,但在形式上尚未正式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