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受理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申诉,俄罗斯自1998年以来一直是欧洲委员会的成员。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部分第46条,如果俄罗斯联邦的任何公民认为其权利的国内补救办法已经用尽,则有权向欧洲法院提出申请。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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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否满足所有条件,您的投诉才能被欧洲人权法院接受。 您只有在俄罗斯法院驳回撤销原判上诉之后,并且在对该案进行最终审议后,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才可以提出上诉。否则,该投诉将被视为过时的。 此外,欧洲法院不考虑针对个人和组织的上诉:申诉可能陈述案件的实质,该案件的责任由国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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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参与准备向欧洲人权法院进行有偿上诉的合格律师联系,或自己提出上诉。 它可以以任何形式编写,并且必须简短地介绍您想在欧洲法院的帮助下解决的局势,以及有关您在俄罗斯联邦审理的法院结果的信息。 请记住,提起投诉是免费的,不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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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传真将初步投诉发送给欧洲人权法院:8(拨号音)10 33 388 412730。不建议以不同方式(例如通过传真和邮件)发送两个或多个投诉,以免造成混淆。 您可以通过电话澄清申请状态:8(拨号音)10 33 388 412018。欧洲法院接待处的大多数接线员会说法语和英语,因此请尝试使用以下一种语言提问。 但是,如果可能,也可以将来自俄罗斯的呼叫者与说俄语的接线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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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欧洲法院书记官处的答复:您应该收到带有说明的表格。 填写本文档的所有部分,以表示有关您的信息,简要描述您案件的实际组成部分,并通过拒绝您对案件做出决定来描述您所在国家违反了《欧洲公约》的哪些段落。 为了申请人的方便,该表格附有《欧洲人权公约》的案文。 将填写好的表格发送到收到的文件中指明的地址,并希望得到欧洲法院所在的Stasburg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