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 在自己的祖国受到迫害的公民可以离开他的国家,并要求在其他欧洲国家居住,这威胁到他的生命或健康。
根据1951年《日内瓦公约》,无论您身在何处,都可以在任何国家/地区申请政治庇护。 如果您受到迫害,并且担心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以及家人的生命和健康,那么您有权离开家园并在其他国家寻求临时庇护。
要获得政治难民的身份,请乘直航前往欧洲的一个选定国家。 如果您是通过第三国转移的,则可能会拒绝您的政治庇护,并建议您在您所移植的领土上申请政治难民身份,从而离开家园。
到达该国后,立即联系机构间服务人员或边防人员。 例如,如果您飞往德国,则应立即访问联邦难民局。
指定的服务将为您提供统一的申请表。 您将填写所有列。 这将是政治难民身份的要求。
联邦事务部将需要出示:护照,医疗证明,确认在您的国家遭受迫害的法律文件。 可以是来自执法机构或国家安全机构的文件,决定,扣押和搜查协议,经过公证的亲戚,同事,熟人的书面确认书,反对派或政党的会员卡。 将所有文件翻译成您寻求庇护所在国家/地区的语言。
几天后,移民委员会将给您书面决定。 授予政治难民的身份将使他能够在法律条件下生活在该国,学习语言,在获得该身份后180天获得工作,并获得该国提供的所有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