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的主要原则是在中央和各地区之间具有一定的政治和法律独立性的权力明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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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的概念
联邦制一词本身来自拉丁语feodus,意思是密封的合同或工会。 在现代社会中,联邦制被理解为一种国家结构的形式,其中地区是国家的形成,某些政治权利是依法赋予他们的,地区可以通过这些权利捍卫自己在中央的利益。 联邦主义作为政治理论的创始人是鲜为人知的德国哲学家约翰内斯·阿尔图修斯(Johannes Altusius),他首先提出了联邦人民主权的概念。
联邦国家必须具有两个等级的国家权力,其中一个处于统治地位,被称为中心,下级由联邦代表。
联邦的原则通常与所谓的一元主义背道而驰-一种明显集中的国家,在这里建立了权力的垂直方向,并且该地区的可能性受到极大限制。 但是,即使一个联邦州由不同的州实体(实体)组成,它也构成一个单一的整体状态。 联邦制的两种主要模式是有区别的:合作制和二元制。 合作社专注于主题和中心的互补性,这是德国的一个例子。 二元模型暗示了中心与主体之间的平衡以及权力的清晰界定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