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观点是最有影响力的思想政治运动之一。 他今天发展起来的人格自由和言论自由,法治,三权分立的原则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
自由主义的起源
自由主义的概念(来自拉丁自由主义者)是在19世纪首次出现在文学中的,尽管它是在社会政治思想过程中形成的。 意识形态的出现是对公民在绝对君主专制国家中被剥夺权利的回应。
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成就是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以及个人自然权利的概念和分权理论。 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是D. Locke,S。Montesquieu和J.-J。 俄罗斯 据她说,国家,民间社会和法律的起源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协议。 社会契约意味着人们部分放弃主权,并将主权移交给国家,以换取确保其权利和自由的权利。 关键原则是,必须在被管理者的同意下获得合法的管理机构,并且该管理机构仅具有公民授予的权利。
基于这些迹象,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们并没有意识到绝对的君主专制,他们认为这种权力会腐败,因为 它没有限制原则。 因此,第一批自由主义者坚持将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适当性。 因此,建立了制衡制度,没有任意余地。 孟德斯鸠的作品中详细描述了类似的想法。
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奠基者发展了公民的自然不可剥夺权利的原则,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他们的财产不取决于属于任何阶级,而是自然赋予的。
经典自由主义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一种古典自由主义形成了。 他的思想家包括边沁,米尔,斯宾塞。 古典自由主义的支持者并不关注社会,而是关注个人利益。 而且,他们以极端的极端形式捍卫个人主义的优先地位。 这区别了古典自由主义和它最初存在的形式。
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反家长制,其中涉及政府对私人生活和经济的干预最少。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应限于建立商品和劳务自由市场。 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是一项关键价值,其主要保证是私有财产。 因此,经济自由是最高优先事项。
因此,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是个人自由,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最小的国家参与。 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模式没有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并导致了社会分层。 这导致了新自由主义模型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