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俄罗斯社会本来就相当庞大的阶层中的某些部分(即公务员)提供了强制性国家保险。 这项社会保护措施规定了确保其健康,财产和生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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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保险受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969条的约束。 文章说,该措施旨在确保担任俄罗斯联邦基于公共服务基础的法律设立的B和C类公职的公民的社会利益。 为此目的提供资金的保单持有人是有关部门或其他执行机构。 也就是说,实际上,这笔钱是从国家预算中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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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此类保险的保险组织必须具有适当的权限。 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的,其支付金额由法律或其他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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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保险的主体既是国家机构,也包括某些类别的公民-个人。 因此,特别是军事人员和那些被征召接受军事粮食召唤军事训练的公民都可以指望他。 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的受保人是内部事务机构,刑法制度,税务警察和国家消防局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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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没有冒犯外国情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这类公务员的保险索偿额为180薪水。 基本上是独立的法官也由国家为15年的工资保险。 保险还提供给仲裁员和陪审员,检察官,调查员和审讯者,进行搜查活动的人员以及行使执法职责并确保公民安全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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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提供这种社会保护的人还包括联邦安全局的雇员,法警,控制人员,海关和税务机关。 但是,不仅为属于这些类别之一的公务员提供国家保险,还为其亲人提供国家保险。
注意一下
对于因无理由拒绝在发生保险事件时支付款项而被判有罪的官员,法律规定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