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两个概念:孤儿(父母去世的孩子)和孤儿(父母活着的孩子),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没有参加抚养和提供可接受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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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的类型
直到二十世纪,在社会学和教育学中,孤儿被定义为社会中存在18岁以下的人,他们俩或他们的独生父母都死了。 在二十世纪,这种现象使父母免除了与其子女有关的职务,这被称为社会孤儿。 因此,18岁以下而没有一个或两个父母照顾的人是社会孤儿。
通常,孤儿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未成年子女因死亡而无父母陪伴;
2.“被剥夺的”-父母由于不良的社会行为或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发展条件而被剥夺父母权利的儿童(包括父母被确认为无能力,被判入狱或被指控犯罪的案件) ,保存在医疗机构中,不见了);
3.“拒绝者”-父母自愿放弃父母权利的孩子;
4.寄宿孤儿-在寄宿学校长大的孩子,因此其父母实际上不参加教育;
5.家庭有条件的孤儿-与父母同住但处于不利的心理和生活条件中的孩子。
“隐藏的”孤儿的类别也很突出-被剥夺了必要照料和发展条件的儿童,但其地位对国家而言是隐藏的,因此这些儿童没有得到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