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坚持要求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一套学说。 该术语由经济学家A. Moncretien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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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的本质和类型
根据重商主义者,国家参与经济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国家保护主义。 它包括高额进口关税和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积累最大收入的主要目标。 它的支出应少于其收入,这不包括形成公共债务。
习惯上区分两种重商主义-早期和晚期。
早期重商主义存在于15世纪末-16世纪中叶。 他的特点是货币平衡理论,该理论证明了增加货币余额的政策是正确的。 在该国保留贵金属被认为很重要。 黄金,白银以及当地货币的出口受到严重迫害。 重商主义的主要规定也是对进口高关税商品的最大限制。 贸易平衡的改善不仅被认为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种方式,而且还可以增加就业。
晚期重商主义(16-17世纪下半叶)是建立在有效贸易平衡体系之上的,该体系取代了货币体系。 他的主要原则是:“买的便宜,卖的贵。” 重商主义政策旨在国家对国内工业发展的支持。 同时,取消了严格的对外贸易限制。 但是国家必须保护人民免受自由贸易造成的退化。